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1-06-09 16:49 作者:官先哲 责任编辑:
昭阳区永丰镇农民李某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好端端地走在回家的路途上,竟会遭遇飞来横祸,落下八级伤残。
2010年4月27日晚十时左右,永丰镇农民李某帮本村吴某家料理完丧事后,在忽明忽暗的乡村路上摸索着向家走去。“嘭――”的一声巨响,一团火焰飞向李某,李某顿感自己的右眼被火灼烧般地疼痛,从眼眶流出的黏糊的血瞬间沾满了自己的双手。李某又气又急,快步上前呵斥,才发现是本村的付邦某、付金某和赵某三小孩在玩火炮,而自己刚才受伤正源于三小孩燃放的火炮。
事后,李某到当地乡卫生院治疗,后转入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右眼受伤,为八级伤残。2010年9月,李某与三孩童的监护人协商未果,遂于同年11月将三孩童及监护人起诉到区法院。
区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公开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由三未成年的监护人,连带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45000余元。
(官先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