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七少男疯狂作案领重刑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1-05-27 15:07  作者:官先哲  责任编辑:

 

近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未成年被告人卯某等七人抢劫、盗窃一案,七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零六个月或十一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卯Ⅹ旺、卯Ⅹ用、王Ⅹ相、卯Ⅹ涛、卯Ⅹ缈、王Ⅹ林、卯Ⅹ轮七人均为1991年至1993年出生的青少年,其中四人是未成年人。几人在2010年8月份,分别结伙连续作案,六次疯狂抢劫,一次盗窃。2010年8月10日凌晨1时,几人在昭阳区某诊所前持刀威胁,抢劫行人李某,当场抢走其身上的现金480元和诺基亚手机一部;同月15日凌晨4时,几人又在昭阳区金卯街某旅馆持刀入室,对旅馆老板彭某及其侄儿田某进行抢劫,在抢走二受害人藏匿的400元现金后还将二受害人砍伤;同月16日凌晨3时,在昭阳区兴隆街某手工饰品门口,几人持刀对受害人孔某进行抢劫,当场抢走孔某身上的现金50元及一部摩托罗拉手机;同月17日凌晨3时,在昭阳区瓦窑河一户人家门口,几人持刀对过路行人曹某及其妻子凌某进行抢劫,抢走二人身上仅有的4.5元和一部手机;同月18日下午15时,几人游到昭阳区渔洞水库,发现黄某带着三个小孩在水库坝旁玩耍,几人不顾小孩的哭喊,挥刀将黄某砍成重伤,抢走黄某身上的现金860元和一部手机;同月20日23时,几人在锈水河边持刀对钟某和女孩马某进行疯狂抢劫,抢走现金5300元和价值5500元手机一部;同月21日凌晨2时,几人游到昭阳区某宾馆,将吧台撬开,盗走现金980元。

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卯Ⅹ旺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卯Ⅹ用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王Ⅹ相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卯Ⅹ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卯Ⅹ轮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王Ⅹ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卯Ⅹ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卯Ⅹ旺、卯昌用、王Ⅹ相、卯Ⅹ涛、连带赔偿附带民原告人黄某187645.1元。

卯Ⅹ旺等七被告人一个月内连续持刀抢劫作案六次并实施盗窃,抢劫对象不分男女老幼,其手段残忍、疯狂,不计后果。七被告人正值青春年少,应该是在校读书,学习知识文化学龄时期,可为何辍学步入社会,结伙作案走上犯罪道路呢?作为其监护人的被告人的父母又是如何管理教育子女呢?当前,面对青少年犯罪日益突出问题,需要社会每个家庭、学校、社会相关部门重视青年少年的成长教育,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良好空间,让稚嫩的“小树苗”不因此枯黄。

(官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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