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9-12-02 15:48 作者:官先哲 责任编辑:
近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李Ⅹ华、李Ⅹ雄、李Ⅹ柱因盗窃过往长途车辆价值45191元货物物品,分别被判处1至7年的有期徒刑。
据区检察院指控,2005年5月27日凌晨,李Ⅹ华伙同王某、何某(在逃)等五人从段某驾驶的车上盗走奥克玛空调一台、棉被五包、雀巢咖啡六件。2005年6月7日凌晨,李Ⅹ华伙同杨某、郑某(在逃)从雷某车上盗走28袋大米。2009年4月26日,李Ⅹ华伙同何某连续盗走两台电脑。2009年4月7日凌晨,李Ⅹ华伙同李Ⅹ富从董某驾驶的车上盗走现金31000元,并盗走价值1850元的DELL电脑一台、飞利浦剃刀一个。2009年4月6日凌晨,李Ⅹ华伙同李Ⅹ柱从马某驾驶的车上盗走母牛一头。
案发后,上述所盗物品部分被追回并返还失主。
2009年11月,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Ⅹ华、李Ⅹ雄、李Ⅹ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官先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