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9-04-24 15:27 作者:昭阳信息网 责任编辑:
近日,我区两男子,因涉嫌在高速公路路面安放铁钉,刺破过往车辆车胎之后趁机抢劫,被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两被告人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何某、李某于2008年7月11日凌晨1时许,与何某(在逃)商量,约好一起到昭麻高速公路实施抢劫。三人携带刀子、钢钉、凿子等作案工具来到昭麻高速公路距昭通收费处3公里处,先在路面安好钢钉,然后躲进公路边的包谷地里伺机等候。被害人杨某驾驶一辆别克轿车行至此路段时,被三人安放的铁钉划破车轮胎。当杨某下车查看时,何某、李某和何某三人趁机对杨某和同车的严某进行抢劫。三人抢得两被害人双卡双待手机两部、佳能数码相机一台、索尼牌笔记本电脑一台越南盾537500元、人民币90元。在收完两被害人身后,三人又将车开到昭通精神病院停车场藏匿。三人仍不满足,又将两受害人杨某、严某带到被告人何某家中,逼问二人携带的银行卡密码,之后到银行支取现金1300元。经价格鉴定,三人抢劫被害人杨某、严某财物价值90490元。
除何某在逃外,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数额巨大。判处被告人何某、李某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官先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