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9-03-27 09:21 作者:王泉 责任编辑:
3月17日,因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区人民检察院以法律监督机关的名义首次向昭阳区人民法院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区法院因考虑被告李正吉当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承诺愿将所盗伐的68颗林木补栽,于是李正吉获得缓刑。
去年农历冬月中旬,李正吉伙同其母马玉莲先后在布嘎乡白石村大黑山湾湾处盗伐林木68颗,其活立木蓄为6.05立方米,以每颗12元销赃给其舅舅和姨爹,二人在运输的过程中被抓获,李正吉于今年1月20日被逮捕。
3月17日,正值昭通市、区政法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期间,区人民法院会同区检察院将庭审现场布置到了案发所在地。
本案经过审理,被告人李正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限期补栽林木68颗,李正吉当庭表示服判。
(王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