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8-12-01 10:33 作者:王泉 责任编辑:
云南昭阳区七十五岁一老翁,为了规避法院的执行,伪造房屋买卖手续,并由“购买者”以案外人的身份提出异议,此案几经波折,判决生效四年后,法院执行干警以刑侦方式将伪造的买卖合同识破,并拘留了老翁,在拘留期间,老翁将十七万多元的执行款交付给了申请人执行人。
藏在旧毛线团里的借款
十年前,女老人蒋大珍与老翁张占云家的关系甚为密切,当时,蒋大珍有十万元的私房钱,为了“保险”起见,蒋大珍将十万元用旧毛线团滚好后,托付张占云的老伴帮忙保管。张占云当时并不知道蒋大珍将钱放在了自己家中,张占云的老伴默默的帮蒋大珍保守着这份秘密。
1997年的一天,张占云打开衣柜取东西,看见这堆旧毛线团,叫老伴拿去丢了,老伴称:“丢不得,里面有宝呢!”于是张占云老伴将此秘密告诉了张占云。
张占云当时正在做生意,与外界生意人联系很多,这期间,张占云生意上的朋友刘启忠急需用钱,张占云想:“既然蒋大珍将钱放在衣柜里睡觉,何不拿出去挣点油水呢?”于是与蒋大珍一商量,打了个借条给蒋大珍,以自己的名义将十万元借给了刘启忠。
谁知张占云借出款后,刘启忠的生意一落千丈,款是赔不上了,这边蒋大珍不停的向张占云要钱,在多次要回借款无效的情况下,蒋大珍一纸诉状于2004年将张占云告到了法院,最后蒋大珍赢得了诉讼,而且提出的五万多利息请求也得到了支持。
为规避执行伪造买卖合同
蒋大珍这边在诉讼,张占云却在盘算怎么才保得住自己的房子,张占云唯一值钱的以后可供执行的财产就是自己的不动产,为此张占云伤透了脑筋,夫妻二人合计后,如果房子“转给”别人法院不就执行不了了吗?于是夫妻二人找来了70岁的毕光辉女老人,双方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张占云将房屋“转让”给了毕光辉。
法院侦破式的执行揭破骗局
蒋大珍拿到生效判决后,申请了昭阳区人民法院执行,但法院多次上门都找不到张占云,此房已出租给他人,而张占云却住在昆明江岸小区静观事态的发展并指挥毕光辉以案外人的身份提出异议,要求法院不能执行该房。
几年过去了,法院还是找不到张占云其余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期间蒋大珍已经成为了一个往各级部门跑的上访户,各级政法部门都感到了巨大的压力。
2008年5月,昭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再次对该案详细分析后认为,突破口在于张占云与毕光辉的买卖合同上,根据本案的实质,张占云不可能将自己的毕生辛苦建起来的房屋轻易转让给他人,毕光辉提出异议,有可能是受张占云指使,合同上的签字也不可能是毕光辉本人的,张占云还要防止假卖变成了真卖。
于是昭阳区法院不露声色地提取了张占云和毕光辉的笔迹,请有关部门进行痕迹鉴定,通过鉴定,证明了毕光辉提交的买卖合同确实是张占云伪造,合同上的字迹买卖方均为同一人所签,鉴定结论还认为,连张占云本人的姓名也不是张占云亲笔所签。
老翁被拘留后付清款项
法院为此再次上昆明找到了张占云,此时的张占云又耍起了老资格,认为自己是一个普通党员干部,有二十七年的沉冤至今无法昭雪。在多次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执行干警决定拘留张占云,并将张占云带回了昭通。在拘留期间,张占云家属做通了张占云的工作,并将全部执行款交到了法院执行局。
2008年11月底,蒋大珍老人将一面绣着“秉公执法,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了昭阳区人民法院。
(王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