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8-09-09 16:12 作者:王泉 弓力 责任编辑:
家住彝良县的杨恩明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贪便宜拣来的三公斤炸药却换来有期徒刑一年。
杨恩明在昭阳区青岗岭乡新桥煤矿上打工,2008年6月18日,杨恩明将煤矿上用剩的三公斤炸药用袋子装好,从青岗岭乡搭乘客车返家。在途中,杨恩明携带的炸药被警务站的民警查获。
昭阳区法院近日审理后认为,杨恩明明知是爆炸性危险物品仍携带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其行为已经危及了公共安全,已构成非法携带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根据相关法律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王泉 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