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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新闻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8-08-14 10:36 作者:弓力 王泉 责任编辑:
今年26岁的郭某,是永丰镇新民村农民,今年4月4日,郭某将一支自制的枪支放在电瓶车坐垫下到昭阳区海楼路昭通大酒店处,当郭某停下车打开车坐垫的时候,被从此经过的凤凰办事处城管二中队的两位城管人员发现,随后将其扭送至凤凰派出所,经过鉴定,郭某私带的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郭某认罪态度好,考虑可以酌情从轻处理,根据相关法律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弓力王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