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8-03-17 17:49 作者:弓力 王泉 责任编辑:
崔汝兵曾于1995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99年释放后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贼性不改的崔于2007年10月17日,又伙同三个未成年人窜到了昭阳区爱民路一商业楼上,将价值为880元的电缆剪断盗走,正当崔汝兵在一房内抽取铜芯的时候,被公安干警现场抓获。
我国刑法对破坏电力设备罪有特殊的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类,因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后果严重,加之崔是累犯,且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法院近日根据相关法律判处崔有期徒刑四年。
(弓力王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