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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猪贼潜逃五年终落网获刑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8-01-11 09:40  作者:弓力 王泉  责任编辑:

 

少染恶习锒铛入狱

昭阳区太平乡的常开榜11岁就脱学,在家游手好闲,整日无所事事,染上了不少恶习,1999年2月,刚满18周岁的常开榜就以乘坐三轮车为由,大白天在体育馆附近抢劫车主,但“初出茅庐”的常随即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两年,常被投入了云南省二监区进行改造。

刑满释放再起贼念

常开榜在云南省二监改造两年刑满释放回家后仍不思悔改,终日与昔日的“难兄难弟”混在一起。2001年12月,眼看年关要到了,常就与唐钢、吕道荣密谋下乡去偷几个大肥猪,由于几个人都在农村生活,对农户圈养生猪的情况很熟悉,经由唐钢、吕道荣摸底,了解到离常家十余公里的花鹿坪村郑贵先家有三个未出栏的大肥猪,郑贵先一家辛苦一年到头,就指望这几个猪,不料,2002年1月1日晚12时,常开榜找来了一张双排座微型车,掏出身上仅有的20元加了点油三人直接奔向郑贵先家。三人摸进了乡村公路,常守在车上,唐和吕二人从车上拿了一根铁棒随即消失在茫茫黑夜中,常也许是困了,多日的准备,路上的颠簸,他在车上闭了一会眼睛,等他睁开眼睛时,唐、吕二人已经悄无声息地将三头猪赶到了车边,三人不由分说,赶紧扯住一个三百多斤的大肥猪往车上装,不料村子里有群众发现了,几道雪亮的手电筒从远处射过来,一群村民拿着家伙奔了过来,三人丢下剩余的两头肥猪,坐上车即往城里逃窜,几千元的大肥猪,被三人以660元销赃。

常在此次盗窃中分得了200元,唐、吕二人不久即被抓获并被判刑,而常则自此消失。

吸毒被抓再次领刑

常在偷猪案中早已经列入了侦察视线,却因常东躲西藏,无法擒获,但劣性难改的常在躲避期间又染上了毒瘾。2006年11月4日,常因吸毒被抓进行强制戒毒,常在戒毒中供述了盗窃的全部事实。

区法院2008年1月8日,对常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密秘窃取较大数额的财务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常当年犯罪是在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所以常是累犯,而且常一直以来是在侦察中,追诉时效期间,所以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常开榜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弓力  王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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