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8-01-07 10:19 作者:国华 王泉 责任编辑:
今年21岁的崔汝其系北闸镇人,属聋哑人,但精神正常。2007年8月9日下午6时许,崔汝其与崔金章一起玩耍,玩耍过程中,崔金章捡洋芋打着崔汝其,崔汝其便用脚踢崔金章腹部一脚,致使崔金章腹部疼痛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崔汝其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区法院为崔汝其指定了昭通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赖昌平为崔汝其的辩护人,并特请昭通市聋哑学校教师唐俊在庭审中为崔汝其做聋哑翻译。
审理的过程比较顺利,崔汝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庭审中,崔汝其的辩护人认为,崔金章系过失死亡,而不是崔汝其故意伤害的行为所致。区法院则认为,崔汝其故意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崔金章不属于过失死亡,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崔汝其有期徒刑八年。金章72岁的父亲的崔廷安老人同时向法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区法院审理后,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同时判决由崔汝其赔偿崔廷安63863元。
(国华 王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