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8-01-02 09:00 作者:凌继发 符泽清 责任编辑:
最近,昭阳区盘河乡一非法煤窑主被依法判刑。
隆冬时节,昭阳区部分采煤乡镇的村民在煤价利益的驱使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私挖滥采小煤窑的行为又有所抬头。为此,区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了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对非法小煤窑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治。清查中,昭阳区国土资源分局发现,盘河乡人李某某未经批准,于2006年11月以来,在昭阳区盘河乡新华村(小地名:齐龙沟鸡嘴地)组织4人,非法开采煤炭。经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李某某私自开采国有矿产资源(煤炭)的行为造成国有矿产资源损失达人民币19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已构成非法采矿罪。9月15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破。经公安机关全面调查,认定李某某非法采矿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便对李某某提请逮捕。
经昭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这一判决,有力的打击了昭阳区范围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气焰,震慑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保护了境内有限的矿产资源,探索出一条多方参与、齐头并进、加大司法打击力度、彻底整治全区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新路子。
(凌继发 符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