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7-08-03 17:39 作者:少团 邹毅 国华 立新 责任编辑:
近日,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涉嫌诈骗罪的罗某、李某经审理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该案为那些贪图小便宜的人上了很好的一课。
2004年11月,罗某、李某等人在昭通火车站以扔包诈骗的手段两次诈骗他人得手。罗某等人先派李某去和他们物色的诈骗对象搭话,等初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想法把被害人骗出候车大厅,罗某等人中的一人故意把一包伪装成钱的塑料袋扔在被害人面前,这时李某对被害人说:“我捡到一包钱,你不要喊,我们悄悄的去没人处分钱”。被害人以为天上掉馅饼下来了,很高兴地同骗子往没人处走去,走了一小段路后,罗某等人追上来问被害人是否捡到他们的钱,被害人说没有捡到。罗某等人说我们的钱是才从银行取出来的,接着罗某等人叫被害人把钱拿出来,交给罗某等人拿去银行检验,于是被害人就“自愿”交出自己身上的钱。
其实罗某等人的诈骗手段很简单,那为什么如此简单的诈骗手段还能得逞呢?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有些人想贪图便宜,结果往往最容易上当受骗。
(少团 邹毅 国华 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