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7-08-03 17:25 作者:秦开巧 张国华 吴立新 责任编辑:
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公诉工作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地教育、感化、挽救了犯罪嫌疑人。
在工作中,区检察院公诉科一贯坚持宽严适度原则,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干警们通过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在坚持“严打”方针,稳、准、狠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区分不同情况,依法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加强对失足者的教育挽救工作,增强指控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申请撤诉或书面要求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轻微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矛盾调解的原则,从处理社会效果方面综合考虑,对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今年以来,已依法对1件1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件1人交通肇事案件、1件1人故意伤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秦开巧 张国华 吴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