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02-15 09:43 作者:国华 绍团 崇康 责任编辑: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近日吕某却抢劫邻居家的火腿被发现后将邻居打成重伤,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06年10月22日凌晨2时许,吕某把邻居家当作自己的发财对象,他从自家与邻居家的板壁间隙处翻入,准备盗窃邻居家的火腿,被邻居马某发现后,吕便用随身携带的木棒将马某打伤后逃走,马某的伤势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重伤。
据吕某交待,他在盗窃之前,准备了一木棒,是为了防止被人发现而用来对付的,当自己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被马某发现于是就将马某打伤。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吕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对吕某依法提起公诉。
吕某属未成年人,正是风华正茂的时候,可以靠自己的双手来创造自己幸福的生活,但他思想觉悟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想靠他人之物来苟且生活,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国华绍团崇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