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中国的禁毒》白皮书

来源:泉州市禁毒网  更新时间:2007-01-25 16:45  作者:δ֪  责任编辑:

 

前言

当今世界,全球化的毒品问题已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据1998年联合国有关资料显示:全世界有2100万人遭受可卡因和海洛因之害,有3000万人因滥用苯丙胺类兴奋剂而受害。

中国西南边境毗邻世界最主要的毒源地“金三角”。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来,国际毒潮不断侵袭中国,过境贩毒引发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死灰复燃;吸毒人数持续上升,毒品案件不断增多,危害日益严重,禁毒形势严峻。1999年,全国共查获毒品犯罪案件6.5万起,缴获海洛因5.364吨、鸦片1.193吨、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6.059吨,以及部分可卡因、摇头丸(MDMA)、大麻等,破案数和缴获毒品总量分别比1998年增加2.4%和33.6%。中国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万,1995年为52万,1999年为68.1万。现有吸毒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0.54‰,吸毒人数中,吸食海洛因的占71.5%,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79.2%。截至199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的17316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因静脉注射毒品感染的占72.4%。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国已由毒品过境受害国转变为毒品过境与消费并存的受害国。

毒品祸国殃民。开展禁毒斗争,扫除毒品祸害,是中国政府的历史责任。在旧中国,毒品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领导人民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毒斗争,在短短三年时间里,一举禁绝了为患百年的鸦片烟毒,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奇迹。面对新的毒品问题,中国政府以对国家、民族、人民和全人类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严厉禁毒的立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最大努力禁绝毒品,造福人民。

一、坚持严厉禁毒的立场

中国政府认为,毒品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世界性公害,禁毒是国际社会刻不容缓的共同责任。毒品危害人民健康,滋生犯罪和腐败,破坏可持续发展,危及国家安全和世界和平。因此,对一切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严加禁绝。

中国人民对毒品危害有切肤之痛,禁毒是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存发展,是中国政府的崇高责任。多年来,中国政府以“禁绝毒品”为根本目标,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严厉禁毒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把禁毒作为事关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大事来抓。将禁毒作为一项基本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规定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逐级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禁毒工作责任制,保障禁毒工作常抓不懈。

――实行综合治理的禁毒战略。把禁毒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的战略任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和医疗等多种手段,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

――坚持依法禁毒。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不断建立健全禁毒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管理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防范、惩治毒品犯罪,坚决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戒毒治疗和康复工作,矫治挽救吸毒人员,确保禁毒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进行。

――确定“‘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控制非法供应和防止滥用并重,禁止和打击一切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把预防青少年吸毒作为禁毒工作的基础工程。对青少年立足于教育和保护,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种社会组织做好预防工作,教育青少年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禁毒合作。中国政府支持开展国际禁毒合作,并在国际禁毒领域认真履行三项主张:坚持广泛参与、责任共担的原则;全面实施综合、均衡的国际禁毒战略;高度重视替代发展,促进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

在中国,禁毒工作由各级政府领导,公安禁毒部门主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团体共同参与。1990年,中国政府成立由公安部、卫生部和海关总署等25个部门组成的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负责禁毒国际合作,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1998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成立禁毒局,该局同时又作为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多数县(市、区)政府都建立了相应的禁毒领导机构,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的204个地(市、州)、735个县(市、区)的公安机关组建了缉毒警察队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边防、司法、海关、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也承担相应的禁毒执法任务。中国各级政府把禁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禁毒形势的需要,逐年增加投入。199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禁毒基金会,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禁毒工作。

二、不断加强禁毒立法

中国高度重视禁毒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禁毒。近二十多年来,针对不断蔓延的毒品问题,中国加快禁毒立法的步伐,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禁毒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禁毒刑事立法逐步完善。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规定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及其刑罚。八十年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陆续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等法律,进一步对惩治毒品违法犯罪作出规定,并将严重毒品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到死刑。19 90年12月1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毒品犯罪的种类及其刑罚,对吸毒者的处罚和强制戒毒等,作了全面规定,并明确规定了中国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普遍管辖权。


 

微信扫一扫查看

扫一扫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