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7-01-08 16:38 作者:虎朝辉 吴立新 责任编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长期无视森林法规,多年来以砍树营利为生的陶永安终于落入了法网。2006年12月12日昭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以涉嫌盗伐林木罪对犯罪嫌疑人陶永安批准逮捕。
陶永安长期以来不务正业,好吃懒做,多年来以砍树营利为生,近年来在昭阳区布嘎乡、永丰镇的集体林内砍伐树木达一千余株。虽然经当地群众和护林员多次举报,但是因陶永安每次只砍伐二十多棵幼树,林业站只能教育放回。2006 年 4月 5 日前后在昭阳区布嘎乡迎水村 21 组龙潭湾处盗伐云南松中林 12 株,同年 11 月 6 日在相同地点盗伐云南松中林 7株,幼树 2 株。于 2006 年 6月份在布嘎乡迎水村 21 组的长房子处盗伐云南松幼树 68 株,同年 6 月中旬又在昭阳区永丰镇新民村三家寨集体林内盗伐云南松幼树 286 株。犯罪嫌疑人陶永安在 2006 年内分别在龙潭湾、长房子、三家寨处累计盗伐林木 375 株,其中幼树 356 株 , 中林 19 株。陶永安所盗伐的 19 株中林,据林业工程师测算,活立木蓄积为 0.629 立方米。陶永安所盗伐的林木大部分以营利为目的,卖给永丰村民使用,少数被自己当烧柴使用。
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有关盗伐、滥伐林木数量标准的规定》,犯罪嫌疑人陶永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盗伐林木罪,从而对其作出批准逮捕。
(虎朝辉 吴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