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7-01-08 16:28 作者:郎学钦 吴立新 责任编辑:
近日,由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忠升贪污一案,经昭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沈忠升因贪污救灾款863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沈忠升,女,汉族,昭阳区人,高中文化,中共党员,被捕前系凤凰办事处黑泥地村副主任兼文书,住黑泥地村五社。2004年昭通“8.10”地震后,时任蒙泉乡黑泥地村副主任兼文书的沈忠升,参与本村灾区民房倒损情况的调查及上报相关的资料,沈忠升把不属于灾后救济对象的胡廷兰(沈忠升之母)名字上报,领取救灾重建房屋款3665元;同时沈忠升又代领不属于灾后救济对象的王荣德重建房屋款4965元,沈忠升贪污救灾款合计8630元。
沈忠升的犯罪事实足以证明:贪欲是犯罪的根源,贪欲之心一旦生成,必将使自己成为阶下囚,同时也给家人带来遗憾,给原本该得到救济的受灾群众带来极大的伤害!地震救灾款是“高压电”,莫伸手,伸手必触“电”。
(郎学钦 吴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