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6-12-06 16:38 作者:曹玉树 责任编辑:
去年,我女儿一手机被小偷偷去,想想报案也难以找到,就自认倒霉吧,没有去报案。一年多过去了,今年11月的一天,我接到一个陌生电话,陌生人说他是一名干警,他经过一菜市场,有小偷偷他人钱包,他上去追,小偷摔了一跤,掉出了一部手机,手机里面存有我的号码。我说我过去领回,那干警执意给我送过来。我很感动,我问他叫什么名字,我报社有朋友,我请他们来采访报道一下,可那干警坚决不同意,他说这本身是件小事,同时也是他们干警的职责,没必要报道,不愿意说姓名。我说,因这次巧遇,大家都在昭阳区工作,说个名字留个电话交个朋友吧,他是个爽快的小伙子,他说这样说可以吧,才说他是北城110中队的常天明同志。
价值几百元的手机以这种方式失而复得,我确实感动。干警常天明与我素不相识,非亲非故,又明知小偷不会来问他要手机,他可以把这部手机悄悄的占为已有,但他没有这样做,而是寻找失主并亲自送还。我想,常天明作为一名干警,在没有人监督的情况下仍然自觉履行干警职责,主动追抓小偷;自觉遵守组织纪律,送还失主财物。这本身就为干警树立了良好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公安内部对干警的教育管理情况。
(曹玉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