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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切实为非公经济保驾护航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6-10-27 10:59  作者:国华 赵琼  责任编辑:

 

昭阳公安分局按照国务院和省公安厅的文件精神,结合昭阳实际,制定了服务非公经济的相关措施和办法。

一是要求全局公安民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从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依法打击危害非公经济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要保护合法、查处非法,严厉打击偷税骗税、制假售假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刑侦部门将严厉打击扰乱非公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非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案金额大、影响恶劣的案件,分局将实行挂牌督办。各派出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存在影响和侵害非公企业利益的不法行为,及时进行整治,确保非公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法人代表、职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三是增强服务意识,搞好热情服务。分局各部门对非公企业法人代表、职工到公安机关求助、咨询、报案、办事要热情服务,要在24小时内给予明确的反馈意见,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如因服务不热情被投诉或反映到上级公安机关和党、政部门的,经查实,造成影响的,分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四是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部门对非公企业人员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出入境管理证件、特行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等有关事项的,要尽量依法简化工作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并给予优先办理。五是严禁分局民警对非公企业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格执行收费登记卡制度;严禁向非公企业索要赞助和强行向非公企业推销或指定产品;严禁罚款不出示处罚决定书或不出具罚款收据。六是分局各部门严禁对非公企业进行乱检查(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例行检查外),特殊情况需进行检查时,必须报分局领导批准同意,并持分局负责人签署的检查文件和人民警察证进行检查,坚决杜绝无执法主体资格人员单独进入非公企业进行检查;对挂牌保护的非公企业进行检查,须经区人民政府监察部门同意。七是对省、地、县(区)确定的重点非公企业和年纳税额分别在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以上的非公企业及其法定法人代表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对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财产进行扣押或查封,确因执法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或扣押、查封的,必须报经省、地、县(区)政法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八是非公企业聘雇的暂住人口,可由企业统一向当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对在昭阳区投资、办学、纳税、购买商品房达一定数额的个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按照昭阳区小城镇落户及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准予符合条件人员落户。九是公安交警部门对涉及
非公企业负责人、高级技术人员的道路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一律不暂扣机动车辆;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依法需要检验鉴定车辆的,必须在现场勘查后48小时内检验完毕并放行车辆。交通事故涉及人员伤亡的,凡有经济赔偿能力或肇事车辆已投保的,除需要检验鉴定外,一律不暂扣机动车辆。对运输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物品的违章车辆,能当场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记录后放行,事后处理。十是加强协作和联系,切实帮助非公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十一是严肃纪律,严厉查处公安机关民警侵犯非公企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十二是分局各部门及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服务非公经济领导组办公室及各地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国华赵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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