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爱美”变味受处  “醉鬼”撞灯被罚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6-09-20 18:24  作者:弓力  责任编辑:

 

9月20日,“爱美”的阮某在体育馆绿化广场偷花还打人,之后被110民警带到派出所接受了处罚。

20日零时许,城管中队负责看管体育馆一带花卉的孟某和陈某发现有个20岁左右的男子端着三盆花在绿化广场上走动,孟、陈二人就上前询问花是从哪里抬来的,那人立即将花丢在地上,跟他随行的另一个男子上来就与孟、陈二人抓打起来,后有人打电话报警,110的干警赶到才将二人带到了凤凰派出所。

经审问,偷花人姓阮,23岁,鲁甸翠屏人,在一家修理厂帮人修车,另一人姓罗,是阮的老乡,在吉安驾校学习,据阮交待,他是想把花搬到修理厂去栽,没想到被人发觉了。据派出所的干警讲,阮某偷花,罗某还身上带有刀子,二人被发觉后还动手打人,其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按规定二人都将受到罚款或行政拘留的处罚。

另悉,9月16日晚9时许,家住守望乡水井湾村的李某与朋友喝醉酒后,跌跌撞撞在昭阳大道上行走,行至下虹桥处时撞坏了街边的景观灯的灯罩,后被110的干警送到了凤凰派出所。经派出所干警调查和审讯,认为李某的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按有关规定对决定对李某处以500元的罚款。

记者感言:以“偷花”方式来“美化”自己的生活,以损害公共财物的办法来获取自身利益,这种“爱美”就已变了味,实在不可取;而“醉鬼”竟然凭着酒性去撞坏公共设施,不管他出于什么企图和目的,但500元的代价也能够着实让他的酒“醒”了,这样的教训难道还不深刻吗?

(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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