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6-06-16 17:04 作者:弓力 李义 立新 责任编辑:
近日,马、刘二人为争一埂之地发生殴打而被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区法院审理,马、刘二人犯故事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
马某和刘某是同村村民,2004年12月12日中午11时许,马某与刘某之父为两家土地交界一事发生争执、吵打,刘某用铁铲将马某的头部打伤,马某遂返回家中拿出一把焊有刀子的钢管追打刘某,刘某的奶奶见状上前阻拦时双手被打伤。后经法医鉴定:刘某的奶奶的损伤程度为重伤,马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公安机关以马某打伤刘某的奶奶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办案人员审查后认为:马某头部也被打伤,致使马某受伤的刘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依法受到法律的追究,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公安机关鉴定,马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于是对刘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进行立案侦查,于是刘某和马某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从而维护了法律的威严,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弓力李义 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