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6-06-12 11:49 作者:弓力 开巧 立新 责任编辑:
近日,经区检察院追加认定另一罪名并提起公诉的马某一案,已由区法院依法判决。
家住守望乡葫芦坪村的马某于今年1月13日20时许在家中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黄×和撒×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以马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区检察院。检察院承办人对案件审查后发现,在毒品交易完后,撒×提出毒瘾发了想吸毒,马某同意后,当撒×正在马某家中吸食毒品时,被公安干警将马某现场抓获,并查获海洛因2.7克。马某的行为因此又触犯了《刑法》规定的另一个罪名,即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检察院遂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起诉被告人马某。
6月5日,区法院依法对马某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弓力 开巧 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