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6-06-12 11:43 作者:国华 开巧 立新 责任编辑:
近日,区法院依法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毒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该案中的被告人马Y对自己为占50元小便宜而被判刑还被罚款一事追悔莫及。
被告人马Y,男,现年18岁,家住小龙洞乡龙汛村二社。2005年11月19日下午,吸毒人员杨某打电话给马X(在逃),意欲购买海洛因,马X答应将毒品送至杨某家。后马X授意被告人马Y将毒品海洛因送交杨某,并承诺事成后给马Y五十元好处费。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告人马Y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并缴获海洛因3.51克。
区公安分局以马Y涉嫌贩卖毒品罪将该案移送区检察院,经检察干警认真对案件事实审查后认为马Y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故意非法运输,构成了运输毒品罪,并以运输毒品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公开开庭审理,区法院以被告人马Y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五千元,马Y的案子给了那些贪图小便宜的人敲响了警钟。
(国华 开巧 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