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更新时间:2006-12-06 11:18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利津县行政执法局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大胆探索,创新执法理论,形成了以“人性化”执法,“亲民型”管理为特色的城市管理执法模式。
一、“人性化执法,亲民型管理”的内涵
“人性化”执法,就是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其人格,切实维护其权利,给予其人文关怀,促使其自觉自愿参与城市管理,配合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诸多矛盾,成为城市管理法规的自觉遵守者和义务宣传员,从而实现公正执法与执法效果的统一,有效管理好城市。
“亲民型”管理,就是城市管理机构在执法工作中正确处理好城市管理者与人民群众的公仆 ”这一双重身份关系,以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一切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为工作方法,在争取大多数群众支持和认同的基础上,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维护良好的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
实行人性化执法,亲民型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和城市管理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能自觉认同和支持,并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决策、实施、监督等过程。
二、转变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城市管理中的文明执法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执政为民为目的,定期开展思想作风整顿工作,要求逐步摒弃执法中冷、横、硬的作风和简单的清理、取缔的工作方法,教育引导执法队员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强化服务,文明执法,把行政执法工作做得深入细致,扎实有效,“润物细无声”地化解执法矛盾冲突。经过多次整顿活动,城管队员在工作中,改变了过去那种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官僚作风,从思想上,改变了与管理对象水火不相容的错误认识,在行动上,改变了过去简单的管理方式。在许多市民心目中,过去风风火火、动辄大嗓门儿的“城管人”不见了,展现在市民面前的是一支敢抓敢管却又彬彬有礼的城管队伍。这是队员们思想观念转变的结果。通过多次思想作风整顿,队员在执法中基本实现了“三个转变” ,即执法由主观随意向规范执法、依法行政转变,由简单堵截向堵疏结合、以疏为主转变,由执法扰民向服务优先、执法为民转变。
三、注重宣传教育,增加工作透明度
城市管理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普通市民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再者,市民对城管工作的认识模糊,城管队伍留给市民的深刻印象往往来自于人们无意间看到的城管队员“欺凌弱小”的一幕,如占道经营的小贩,有下岗职工,有刚进城的农民,他们大多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处罚他们时常有市民帮其说情甚至围观起哄,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违章户的抵抗情绪,不利于开展工作,也给文明执法带来困难。这说明我们的宣传工作做得很不到位。
(一)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通过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多项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规,展现城管队员的良好形象,曝光违规行为,如利用电视台的广告时段播放制止违章占路,违法经营行为的宣传画面,增强市民的城市管理意识和公德意识;再如与文化部门合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创作一些展现城管人任劳任怨、严格执法精神的作品。还着力增加城市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对城管工作进行动态报道,对重大活动进行跟踪报道,使群众认识城管,了解城管,进而理解城管。
(二)缩短城管队员与群众的距离,畅通渠道。为使更多的市民了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参与城市管理,定期组织队员走上街头,向市民发放城管执法的宣传材料,向群众讲解有关法律法规,与市民进行面对面沟通。还经常组织市民、志愿者参与一些大型公益活动,如定期组织城管队员和市民一起参加清除“城市牛皮癣”活动等。
(三)加强城管队员执法现场的宣传教育能力。《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可见,行政处罚所追求的不仅是“惩”已然违法行为,而且是“戒”未然违法行为。这就要靠在一线执法的城管队员对处罚对象进行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行政处罚是维护包括他们自己在内的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手段,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从而培养起自觉守法的意识。针对有些队员语言表达能力差,“有理说不出”的情况,我局除加强队员日常的法制学习外,还经常举办“我来说法”等执法演练活动,让每个队员在模拟的执法现场开口讲法,与 “行政相对人”辩驳,最终使每个执法队员都能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对处罚对象进行有针对性地说服教育,达到以理服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