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噪声污染的管理

来源:中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更新时间:2006-08-15 10:51  作者:陈莉 赵强华  责任编辑:

 

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从时间特性上来分,噪声可分为稳态噪声和瞬态噪声。噪声污染没有后效性,噪声源停止活动之后,污染危害就会立即消失。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建设的发展,各类餐饮和娱乐场所的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各类生活、工业噪声投诉此起彼伏,噪声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广大居民生活环境、身体健康的重大公害之一。相关管理部门虽然日益重视噪声污染整治,但各类噪声整治后又复苏且呈上升趋势,这是由噪声污染独有的特性造成的:一是噪声的污染是必然存在的,从产生角度来说,这是不可抗拒的发展中存在的客观因素,比如市政建设肯定要发生噪声,从防治角度来说,只能是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污染程度;二是噪声往往具有短时性和无后效性,如商店高音喇叭、娱乐场所夜半高歌等生活噪声随时可能发生,往往会出现“前脚刚一走、后脚又发生”的现象,给执法带来了难度。

各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该认真分析噪声污染的特点和管理难度,迎难而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措施,建立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噪声污染,还广大居民一个宁静、祥和的居住环境。

一、提高噪声管理的认识,加强噪声污染的执法力度。

要充分认识噪声污染管理的重要性,明确本局噪声管理的范围,组织精干力量,采取专项整治与巡查管理相结合,日间管理与和夜间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具体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如开展高考期间的噪声整治活动、夏天夜排档与娱乐场所的噪声整治活动。日间主要由各辖区执法中队做好辖区范围内产生噪声污染单位的调查摸底、资料搜集归档、案件处理工作。夜间主要由夜间机动大队、辖区中队值班人员重点查处夜间建筑工地违规施工、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等产生的噪声扰民行为。

二、健全噪声污染投诉处理制度。

由局指挥中心统一受理各类噪声污染投诉,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后,交办给所辖中队或是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各所辖中队的投诉件督办工作,跟踪访问群众意见。辖区中队收到指挥中心、市长热线、群众来访等不同途径的噪声投诉后,确定专人负责,对市长热线、群众来访、媒体曝光等途径收到的投诉,应及时向指挥中心备案,接受统一管理和监督。中队处理投诉应严格遵守限时办理制度,确保投诉件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三、完善噪声监测管理体系,强化噪声管理

为了加强环保监测,各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该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商,建立监测分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常常面临这样的情况:接到投诉虽然及时去现场勘查了,但去环保监测站委托时,往往要等候他们的安排,有时要被拖延一段时间,噪声源也可能不存在了。有时队员已经将噪声最严重的时段写明,但是监测人员来监测时往往又不是这个时段,影响了监测噪声的准确性、权威性与公众信服力。因此,完善噪声监测管理体系对更好地开展噪声污染管理工作十分重要。

近期,温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当地环保部门合作,当地环境监测中心站在该局设立监测分站,负责噪声、油烟、污水问题的监测工作,监测分站建立后归口指挥中心管理。监测分站负责各中队的监测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各辖区中队确定一名队员作为分站的联络员,负责与监测分站的联系。

四、坚持处罚与整改相结合。

辖区中队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场所的检查,尤其是对学校、居民区周边的检查,一旦发现噪声违章行为,就要立案查处,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在案件处理中,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视情节掌握好处罚力度,对于首次超标,超标程度轻微的,相应减轻或从轻处罚,对于屡教不改,超标严重,给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要依法严惩。

在处罚的同时更要注重整改。加强对执法队员相关环保基本知识和防治技术的培训,加强与相关环保治理企业的交流,掌握最新的防治技术,在查处案件中能给当事人提出有效的整改建议,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完成整改,避免出现“只罚不改,罚了改不了”的尴尬现象。

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联动。

由我局主管领导与环保、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统一各部门的日常互通管理信息制度、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及解决当前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辖区中队要严格落实协调会议精神,做好日常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工作,遇到难度较大的的案件,积极与各部门辖区单位联系,采取协同作战,发挥执法合力,有效解决问题。对于不属于我局管理范围内的噪声投诉件统一报市局法制处,由法制处移交相应部门处理。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要充分利用社区公告栏、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书面、讲座、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普及噪声污染危害性及相关防治知识,宣传噪声污染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管理权限、投诉方法,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屡教不改的噪声制造者,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优化噪声污染整治工作的社会环境。

(陈莉 赵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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