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2-10-09 10:45 作者:磊明 通讯员 梁玻 责任编辑:
近日,昭阳区12315成功调解一起种子纠纷案,13户农民得到了损失补偿金。
2012年9月3日,旧圃镇土城村三棵树村民李世民等13位农民到昭阳区12315投诉:2012年2月,李世民6户等在周世玉处购买了四川赤城三农种业有限公司“乐大哥”TM牌乐单508玉米杂交种种植,在本村共种植了13亩。到7月中旬,发现种植的玉米只有二分之一的收成,造成了减产,怀疑是假种子。
接到投诉后,区工商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必须严肃调查处理。昭阳区工商局12315和昭阳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投诉进行调查,9月4日深入到了其中6户的田间地头查看落实情况,继而又联系昭阳区农业局、农科所、种子管理站的6位专家及专业人士,于9月5日再次到农户的玉米地进行堪察和评估,农业局的有关专家对造成玉米减产的原因作出了科学客观的评判。
经农业专家评定:农民栽种的玉米种子是由四川省培育的乐单508号,只适合在四川省平原和丘陵地区种植,不适应昭通高原气候,加上今年气候不稳定,玉米在自授粉期间连续降雨导致授粉不足,是造成此项玉米品种减产的主要原因。六位专家与12315工作人员在现场对玉米进行了抽检,共抽检234株,其中满籽粒101株、半籽粒128株、无籽粒5株,经测算减产约每亩300斤左右。
后经调查,周世玉所销售的种子,是从昭阳区环城东路“春雨种业”温汇林处购买的。温汇林、周世玉两店有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但温汇林所销售的种子“乐单508”,只适合在四川省平原和丘陵地方种植,不适合在昭通这种环境和气候种植。因此,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存在共同责任。经12315工作人员和农业局专家参与组织调解,双方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由直接经营者周世玉补偿农户购买种子的费用780元,在明年年初播种时以同等价值种子抵付给农民的方式进行;由经销商温汇林一次性补偿13户农民每亩200元共计2600元的损失补偿金。
李世民得到赔偿款后,深情地向工作人员说了声“谢谢”!他说“为了此件事情前后跑了两个月都没有得到解决,没想到到了12315只花了几天的时间就把事情解决了。”
(磊明通讯员梁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