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9-05-12 15:26 作者:刘安红 赵恒 责任编辑:
昭阳区古城恢复建设为北正街的住户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大家纷纷投入到搬迁的潮流中,积极支持古城的恢复建设。但是,有这样一个大家庭的人却因为房产的纠纷,到现在还未在《古城恢复建设准许改造通知》上签字。
事情要从2009年2月说起。2月23日,古城恢复建设搬迁安置办公室与社区的工作人员正式发放《古城恢复建设准许改造通知》,开始改造房屋,当通知到戴家的214号、216号和218号时,却因戴家的产权纠纷,无法向戴氏三兄妹发放改造通知。
为尽快解决纠纷,推进古城建设进程,2009年4月8日,古城恢复建设指挥部搬迁安置组组长刘刚、龙泉办事处副书记李新文和搬迁安置办公室成员一起为戴氏三兄妹进行调解,希望他们彼此互相沟通,最终解决产权纠纷,但是结果并不理想,他们彼此未达成协议,还以互相谩骂的方式结束了这次调解。
戴崇光、戴崇芬和戴崇云曾经是从小一块长大的亲兄妹,可是到现在为什么却反目成仇了呢?这还得从1980年12月的第一场民事诉讼说起,戴崇光的姑姑戴维莲和母亲戴侯氏把戴崇光告上了法庭,判决上说:过去原、被告一家关系尚好。被告(戴崇光)参加工作后也常寄钱来补助家里生活。自一九七三年以来,原、被告常为经济等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发展到被告打骂原告,致使家庭关系恶化。被告认为自己曾经寄钱资助过家里,所以其祖遗全部房屋产权是属自己的。为此,原告提出申诉,要求解决。
经原昭通县人民法院传集双方有关人员到庭进行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1981年9月25日,原昭通县人民法院特作如下判决:戴维莲、戴侯氏是祖遗房屋(当时的跃进路362号至364号)产权的法定继承人,有对此房屋的使用和处理权,子女及任何人无权干涉。1982年,经原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对戴家的房产纠纷作了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精神,省高院特判决如下:一、撤销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1)民上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二、昭通市北正街二百九十七号房和后面的北面耳房归戴崇光所有;二百九十八号房和后面的堂屋归戴维莲所有;二百九十九号房一间半,其中靠北面一间归戴侯氏所有(戴侯氏在再审期间病故,其房屋遗产由其子女依法处理);靠南面半间归戴崇芬所有;院内南面耳房归戴崇云所有。院内宅基地由戴维莲、戴崇光、戴崇芬、戴崇云共同使用;院子东面房屋的后宅基地,由戴维莲、戴崇光、戴崇云共同使用;三、戴崇芬、戴崇云各补偿一百二十元、戴崇光补偿六十元,共三百元给戴崇珍作为继承份额。
按理说,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已下,事情总算解决了。但是判决是下了,但是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上的解决,没有人按照判决实行,也没有人申请强制执行,矛盾仍然在继续发展着。随着古城恢复建设改造的开展,已经沉睡了二十多年的矛盾苏醒了。时间的流逝,戴氏一家,老一辈都已作古。现在只有戴崇光、戴崇芬、戴崇云三兄妹健在,而且已年过古稀,他们对于房屋产权仍然存在争议,相持不下。
2009年4月27日下午,我们见到了戴崇光和他的儿子。戴崇光依旧认为,自己参加工作后,勤俭节约带钱回家养活了一家人,并且是他寄钱回家取回了典当出去的房子,还出钱对房子进行了翻修。用钱赎回的房子理所当然该归自己所有,任何人不得享受。其余的房子,要按对家里贡献的大小来拿,谁贡献大就归谁。总之,现在的三个门面214号、216号、218号都应全部属于自己。戴崇光表示他并不同意省高院的判决,还说出了三个理由。
2009年4月28日中午,我们又见到了戴崇云夫妇,戴崇云的妻子李正美再次提及了陈年往事,又向我们介绍了一些新的情况,当年判决给戴维莲的二百九十八号房和后面的堂屋,在戴维莲在世时已经公证给了戴崇云的子女。现在,戴崇云的子女又委托李正美来办理房子的产权。李正美再次具体介绍当初公证房产的情况。戴崇云希望按照省高院的终审判决来获取属于自己的权益。戴崇光所说的按照贡献来分房屋是不可行的,因为每个人对家庭都有贡献,或许这一时期他的贡献要大些,另一个时期别人的贡献又要大一些。
2009年5月4日下午,我们约见了戴崇芬和她的三个女儿,戴崇芬向我们讲诉了当初和睦的一大家人争吵的情况:“ 母亲当初跟着自己。房子翻修情况、典当取回情况。”戴崇芬的二女儿:“ 戴崇云只要姑姑不要妈,一大家人挣来的钱都交给姑姑。”戴崇芬:“ 妈跟着我,戴崇云只要姑姑不要妈。”
提起陈年旧事,大家都有说不完道不尽的委屈,戴崇芬对房产的态度是:只要能体现男女平等,随他们怎么分都行。她说:“ 当初结婚住在外边,哥哥他们叫我回来照顾老人,结婚才一年就回家照顾老人。房产我也不想要多,姊妹之间没有意思,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我只要我住的那儿,也不跟他们争。”
我们跟随戴崇芬到了戴家房产现场,在现在戴崇芬居住的房屋前,戴家邻居八十多岁的钟正芝向我们介绍了情况:“ 当初,两个老人都住在戴崇芬家。”记者问:“老人是谁赡养?”老人回答说:“住在谁家就是谁养。”
2009年5月5日下午,古城恢复建设指挥部搬迁安置组再次把戴家三姊妹约到安置搬迁组办公室进行调解,希望他们能顾及亲情,互相尊重,依法办事,达成大家都同意的统一意见。结果,三个老人的想法各不相同。戴崇光表示:“房子是我带钱取回来的,别人无权享受。”戴崇云:“同意法院最高判决。”戴崇芬:“只要说女儿也是合法继承人,随便他们怎么分。”
在交谈过程中,因往事的原因,大家又互相争吵起来。
工作人员劝大家退一步思考,冷静处理,尽快反馈想法。
几经周折,工作人员三番五次、苦口婆心进行劝说,三个年过古稀的老兄妹并未达成共识,大家不欢而散。
戴家的房产有380多平方米,如今,房子虽然已经破旧,但是它的框架和结构仍然清晰可见,随着古城改造规划,房屋身价百倍,可是由房产产生的这场经历了两辈人的纠纷,历时三十余年,吵走了和睦,吵走了幸福,也吵走了亲情。回首往事,在戴姓人的心里留下的除了仇恨和伤痛,还有什么呢?房产依旧在,亲情何处寻?在房产利益面前,亲情真的就这么脆弱吗?
(刘安红 赵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