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9-04-24 14:58 作者:官先哲 责任编辑:
昭阳区一女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近日被提起公诉。区法院审理以故意杀人罪(未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该女子名叫付萍萍,据其供述,自己和被害人婷婷的父亲汪森有过一段恋情且同居过,汪某也适时对付某许下承诺。然而付萍萍发现自己深爱的情人居然一直在欺骗自己,不但不兑现曾许下的承诺,反而对自己的妻子疼爱有加,付某觉的自己感情受到欺骗,于是萌发了报复汪森,以致其家庭破裂的想法。
2008年12月27日,付萍萍从昭阳小学将汪森读小学的8岁女儿婷婷接出,之后,将其带到大龙洞公园、凤凰山等地玩耍。玩耍过程中,付某有意提到婷婷的父母,婷婷童言无忌,谈到父亲汪森如何对自己的母亲好,经常还给母亲买东西。听完婷婷的话,付萍萍心里很不是滋味,逐萌发了杀死婷婷、报复汪森的想法。
晚上9点左右,付萍萍让毫无防备的婷婷将头俯靠在自己的膝盖上,想到婷婷先前讲的话,不禁怒火中烧,遂双手卡住婷婷的喉咙。面对突如其来的转变,婷婷喊了一声“姨妈”便窒息昏死过去。付萍萍见状丢下婷婷仓惶逃下山去。10点30分左右,婷婷渐渐苏醒,被登山人恒某等人发现,逐拨通了昭阳警方110电话,将婷婷救下山。
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付萍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昏迷后逃离现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鉴于被告人付萍萍认罪态度好,属初犯、偶犯,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官先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