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9-02-24 16:43 作者:何祥 责任编辑:
2009年2月21日,强奸、杀人、抢劫、抢夺案件主犯徐国相被执行死刑。
2007年6月21日,徐国相、耿良琼、杨启勇、范佩键等人,在昭通飞机场至火车站的路途中,见一少女深夜提着包往火车站方向走,四人便丧心病狂地将其挟持上车,强奸后将被害人捆绑后抛入河水中溺死。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侦破,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一举破获了徐国相等人强奸、杀人、抢劫、抢夺等重特大案件。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徐国相死刑,其余人员分别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后核准对主犯徐国相执行死刑。
2009年2月21日,首犯徐国相被执行死刑,受到了应得的惩罚。
(何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