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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税局开展扩大内需做好暂免征收个税工作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8-11-18 10:56  作者:凌继发 范敏  责任编辑:

 

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真正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为此,区国税局积极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关工作。

区国税局采取:一是领导重视,迅速贯彻,组织员工学习,确保暂免征收利息税政策落实到位。在收到省市局的正式文件通知后, 区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亲自过问,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利息税暂免征收的政策规定,确保暂免征收利息税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辅导宣传工作,使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正确理解政策的具体内涵。利息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即利息税实行分段计算征免,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了让纳税人知晓免税带来的实惠和好处,切实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使纳税人理解不是从10月9日后取得的利息都免税,而是根据储蓄存款孳生利息的时间不同,分段计税,昭阳区国家税务局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宣传,一是在征税大厅张贴有关的通知;二是把文件及时下发银行各代开网点,由他们向广大储户宣传;三是通过区局外网进行宣传。三是督促各银行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好利息税暂免征收的工作。为督促各银行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好利息税暂免征收的工作,昭阳区局迅速把文件下发到各储蓄机构,并要求昭阳税务分局要协助、督促各储蓄机构在最短时间内做好免征利息税后相关软件的修改、调试、应用工作,并帮助储蓄机构加强储蓄机构内部,特别是各营业网点的政策培训和解释工作,使他们熟练掌握利息税政策调整、分段征免的规定,正确扣缴或免征跨利息税政策调整时点的利息税,并向储户解释清楚。

(凌继发 范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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