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8-10-07 16:03 作者:王波 责任编辑:
为不断提高林业用苗的质量,降低林木种苗采购成本,近日,昭阳区采取行之有效的五条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林木种苗采购市场。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凡从事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的单位、个人必须持有有效的《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方可在我区从事林木种苗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二是用苗单位所采购的林木种苗必须具有《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和县级以上林业(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及昭阳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合格证等有效材料,方可列入采购计划,缺一不可。三是林木种苗的生产、采购和使用坚持就近供应、择优采购、价格合理的原则,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生产培育的林木种苗,优先采购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的林木种苗。四是鼓励各育苗单位按照昭阳区林木种苗采购评估机构核定的价格实行订单育苗,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五是积极扶持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龙头企业,引导林木种苗向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做大做强林木种苗产业。
(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