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8-09-22 17:39 作者:磊明 责任编辑:
为确保旧城和古城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昭通市昭阳城市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城市开发建设搬迁安置配套政策的通知》,并以文件的形式发放到广大市民中,进行广泛宣传。
配套政策有,对租住直管公房的住户的:实行过渡期安置补助,按每户5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6.8元,共补助8个月共2720元,执行时间为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 凡是租住公产房的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安排廉租房;租住公产房的贫困户安排廉租房或经济租赁房。有条件的居民住户,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可购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经济廉租房的建筑面积为每套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每套7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价格低于市场价,按1400元/平方米计算。廉租房、经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交房时间初步确定为2009年5月31日前,不能按时交房,过渡期补助费顺延。搬迁安置中实行鼓励政策:一是在公告发布之后的15日(9月20日已发布公告)内搬迁的住户,过渡期补助费全额支付,并优先安排廉租房、经济租赁房,且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户,区政府在原来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每平方米补助300元。二是公告发布之后25日之内搬迁的过渡期补助费减半;三是公告发布30日后搬迁的,过渡期补助费不再支付,其后果自负。在城市开发建设中,涉及城市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私房,按照以下政策实行:一是参照“朱提文化步行街”的有关政策,实行住房、商铺产权调换(拆一还一)的基本原则执行。拆迁过渡安置补偿费每月按每平方米6.8元计算,搬迁费每户按1000元为具体实施标准。二是涉及拆迁安置中的税收及行政规费,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核减或延期。
(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