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8-05-07 08:06 作者:任天能 张洪兵 责任编辑:
5月6日,昭阳区法院和检察院在昭阳区一中操场上公开合审杨某、耿某抢夺一案。区一中全体学生到场旁听,让青年学生接受警示教育。
杨某现年21岁,太平办事处太平社区窑湾村人,2003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耿某现年18岁,和杨某是同村人。2007年11月28日晚上九点左右,被告人杨某和耿某预谋后到了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前岗亭处,趁夏某不备之机,由杨某看哨,耿某将夏某提着的皮包夺走。包内有现金500元和一部价值1000多元的133专用手机、驾驶证等物。被告人杨某、耿某趁人不备夺取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为严肃法律,打击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犯,检察院对杨某、耿某提起公诉,并在区一中进行公开审判。法院审判长和审判员对杨、耿二人进行了公开审判,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并发表公诉意见书。
检察院公诉人对杨、耿进行讯问证实后,对案件的事实及性质、对被告人惩处的必要性、本案的警示、法律适用及有关量刑等问题发表了公诉意见。认为杨、耿二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不思进取、不求上进,不追求学业进步,以致过早辍学流落于社会,并与社会上的渣滓纠合在一起;好逸恶劳、贪图一时享受是二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置法律于脑后、视法律于儿戏,是二人犯罪不可忽视的主要原因;家庭的管教不力,是促使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极为重要的一个诱因。公诉人郑重地告诉旁听的同学:要求进步、求上进,堂堂正正做人,遵纪守法,树立远大的理想及目标,才不会迷失方向,迷失自我。并要求同学们在他人或自我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拨打“110”或到公安机关报案,为破案获得证据并赢得第一手时间,让犯罪分子没有苟延残喘的机会。只有这样,天空才是蔚蓝的,昭阳才会平安和谐。
看着花季少年装在囚笼里,让人惋惜和痛心
公审现场
(任天能 张洪兵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