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8-03-24 10:09 作者:凌继发 李波涛 责任编辑:
最近,区国税局干部带着欠税企业的昆明物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部门负责人杨国军,从昆明赶到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杨国军当场缴纳了企业所欠税款和滞纳金。至此,区国税局依法异地追缴欠税成功,共追缴欠税116591.70元,加收滞纳金909.68元。
昆明物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属昆明物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设非法人独立核算分支机构。2008年1月中旬,国税局发现该企业在低价销售汽车,并将收取货款全部收回总公司,有逃避缴纳税款的嫌疑。国税局针对此情况,暂时封存企业剩余的18份《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冻结企业全部账务,企业不能将账务带到总公司;责令昭通分公司负责人以及财会人员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要求企业提供纳税担保;责令企业按期、及时、准确申报纳税。
在区国税局的一再督促下,该企业于2月19日进行了纳税申报,但未缴纳税款。区国税局及时向该企业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同时,区国税局对该企业的情况开展了缜密的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该企业属非法人分支机构,且负责人与昆明物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为同一人。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总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国税局对该企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应退的企业所得税46113.56元抵缴欠税;迅速与昆明市国税局直属局联系,请求支持和协助;迅速派人到昆明物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追缴欠税。通过多方调查、联系,他们及时与法人取得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同时阐明观点,讲明利害关系,并向公司法人强调,如果不缴纳欠税,一是在《云南日报》上刊登欠税公告;二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查封、拍卖公司财产;三是移交公安部门查处,追究法人刑事和民事责任。迫于税法的强大压力和威力, 3月6日早上,昆明物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派人将所欠税款送到税务干部住地,并于当天下午安排专人专程陪同税务干部赶回昭缴纳了所欠税款和滞纳金117501.38元。
(凌继发李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