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7-12-10 15:11 作者:陶利忠 责任编辑:
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后,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掀起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热潮,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行各正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动力,推动当前各项中心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但是,有少数单位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过程中,对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得不深、理解得不透。导致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违法裁员、采取要求职工辞职甚至歪曲事实,以组织的名誉辞退职工、或调离原单位工作岗位,终止原劳动关系或重签劳动合同等形式,回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内容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然而,在我市少数单位中,一些用人单位和领导干部钻了法律的空子,在新的《劳动法》即将颁布施行的时候,进行违法裁员或辞退职工的行为,大大地措伤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职工的合法权利。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有一个单位将连续工作了10年差1个月的4名职工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辞退,严重损坏了职工的切身利益,职工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犯。
笔者在调查中得知:被调离原工作岗位的两名职工告诉笔者:“单位领导找我们谈话说,你们的工作干得不错,但是,因工需要,把你们调到新的工作岗位,这是组织对你们的考验,希望服从组织安排,支持我们的工作……”。被辞退的两名职工眼里含着泪水对笔者说:“领导找我们谈话,说我们不干工作,还领工资……就以这样一个不实事求是、无原无故的理由,就把我们辞退了。”笔者为了进一步弄清事实的真相,对此事作了深入的了解。一名姓钟的女性职工告诉笔者:“我是1998年1月参加工作的,在单位先后从事抽水、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工作,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做的工作和男职工一样。可是到今年11月20日,单位领导找我们谈话,用了八个字‘不干工作,还领工资’,就把我辞退了”。她还告诉笔者:“如果单位不给我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释和答复,我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向单位和市、县(区)工会、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等职能部门反映真实情况和申请仲裁”。对此,笔者走访了单位附近一些群众,曾担任过社长的王帮玖按捺不住内心的话告诉笔者:“小钟是我亲眼所见,在单位工作这么多年,历来都是早出晚归,用人单位把人家辞退,他们是在做违法的事啊……”。一名姓陈的男性职工又告诉笔者:“我也是1998年1月参加工作,一直从事安全保卫工作,还担任小组长,工作干得不错。可是到今年10月中旬,领导找我谈话,把我调到新的工作岗位,这是组织上对我的考验……。”
最近,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中央的主要新闻媒体对用人单位违法辞退职工行为方面的消息,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和共鸣,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愿望,反映了人民的心声。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发出通知强调,要坚决制止用人单位违法裁员“劝辞”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12月3日,人民日报刊登文章指出:中华全国总工会《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在加大《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力度的同时,认真调查处理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避《劳动合同法》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对用人单位强迫职工辞职,要求职工转换‘劳动用工身份’或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严肃处理。《通知》还强调,要支持和帮助权益受侵犯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一抓到底,决不姑息。”
国家劳动部部长游吉诚在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采访时指出: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重新签合同等是严重违法行为,是逃避和减轻经济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如果出现这种违法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
笔者认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目前我省总工会在全省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两法宣传月活动,坚决制止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陶利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