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7-11-16 17:41 作者:任天能 责任编辑: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减轻农民因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重要措施,是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注民生政策的具体体现,几年来的试点工作已受到较多农民认同,但运行中也显露出其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应在工作中不断地加以改进。
我区参合农民从2006年的49.6万人上升到2007年的51.0008万人,从这个数字看,我区参合率在逐渐提高,认识程度也大幅提升。但也存在诸多客观主管问题。很多农民生活水平相对落后(特别是山区),互助共济意识也很淡漠;办理参合相关手续繁琐;定点机构医疗水平偏低;人员、医疗设施设备缺少;定点医疗人员工资少、待遇低,很多优秀人才不愿来工作;在看病收费过程中时有超标收费、搭车收费、分解收费等现象发生……
为此,我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互助共济意识;简化参合办理手续;逐步加大定点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提高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逐步加大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招聘招考,充实乡村卫生医疗人员,吸收优秀人才进入定点医疗机构。针对收费出现的问题,需要在监督上严把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关;严把审核关,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和报销比例进行审核,对费用达到封顶线标准的以及存在问题的实行审核室会审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把公示关,对于医药费用达到500元以上的要在村委会进行公示,便于群众监督;严把大病随访关,对于大病患者及时进行随访,确定是否真正住院;严把督查关,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奖罚分明。
虽然我区的参合率比较高,但冒名住院的现象仍屡有发生,针对此现象,定点医疗机构有责任对病人身份进行核查,有记录,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辖区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进行抽查,负责核实病人身份;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要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并拍下患者照片,大病随访时进行对照。
(任天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