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7-08-21 10:33 作者:凌继发 范敏 责任编辑:
按国务院规定,从2007年8月15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调整为5%。为保证调整后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顺利实施,区国税务局最近开展了有关工作。
为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工作,由分管副局长亲自抓,税政科、信息中心、征管等部门一齐协调配合,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计征科、昭阳税务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局领导对内要求税务干部认真学习,掌握政策调整的背景及重要意义,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政策内容和实质;对外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张贴相关宣传资料,在网上公告相关信息,尽量把新政策宣传工作做广、做宽。同时,工作人员还与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协调和沟通,把合作银行(原农村信用社)作为重点对象进行辅导和督促,搞好相关业务软件的调试和修改工作,以保证了新政策的顺利实施。
(凌继发 范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