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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为村级换届选举提供保障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7-04-26 16:11  作者:天能  责任编辑:

 

往届村级换届选举中,很多地方出现了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用钱收买选民证等,有的还在选举过程中撕投票箱,销毁投票结果等,虽然也采取了及时的、相应的处理,但在处理时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处理起来是较为棘手的。而今年却不一样,1999年12月28日由云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了选举的法律支撑,我区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就可以顺利进行,就可以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违法本办法规定,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村民或者提出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打击报复的;无正当理由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其他违法行为,村民有权举报,有关机关组织调查并依法处理。村民通过一定的渠道向有关机构或部门举报后,受理机关责成同级部门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通过立案、取证、认定,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纠正,对有关责任者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较轻微的,由所在村民委员会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乡人民政府给予警告,或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在我区范围内,每个乡(镇)的“一肩挑”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村两委交叉任职要达到70%以上,任务重,困难大,但现在每个乡(镇)党委领导都把这项工作当作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都成立了执纪执法组,由派出所和司法部门的人员组成,这样,就可以把在选举过程中违纪违法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并且,只要在工作中领导到位,工作到位,精心组织,“猫猫当作老虎打”;想深一点、做细一点,从最好的方面去做,从最坏的方面去预防;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依法办事,我们相信我区的第三届村级换届选举一定能够顺利完成。

    (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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