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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7-04-17 10:08  作者:凌继发  责任编辑: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央指示,对权属明确并已核发林权证的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尚未核权发证的,要尽快发证;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确或调处,并尽快核发权属证明;对退耕还林的,要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两个“尽快”一个“及时”说明深化集体林业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区集体林地占林业用地比例较大,目前,在全区稳步推进两个乡林改试点工作中,林业部门正组织各方力量进行摸底调查。从外省的经验看,农民成为林地的主人,这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和发展林业产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有专家认为: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国以来的“第三次土地改革”,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深化,是再次解放农村生产力。

过去,集体林地存在着产权不清,导致经营主体缺位,影响了林农和社会各界的投入,致使林业生产发展缓慢。甚至有的地方出现私偷乱砍或森林火警(灾),农民们隔山观火、视而不闻。有人幽默地说:“疯子放火、群众观火、领导恼火”。这样的态度主要还是责、权、利不明。为此,只有通过林改,才能使林农增收、使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形成全社会办林业的格局,改变“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格局;只有通过林改,才能真正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建立起“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林业产权制度;只有通过林改,才能增强林农的主人翁责任感意识,管好自己的林地、种好自己的树苗,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我区这次林改严格按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办事,由区、乡、村三级一把手任领导组组长,实行高位推进。工作中坚持“增量、增效、增收”原则;统筹兼顾原则;“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分类指导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质量与进度相统一原则。按要求,全区落实经营主体的“四权”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要明确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要放活林地经营权;要落实林木处置权;要保障业主收益权。

林权改革势在必行,我区从4月5日正式启动了青岗岭、乐居两乡的林改试点工作,到6月份进行总结验收,为全面拉开全区林改工作积累经验。

(凌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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