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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洪月仙提出:加大人民调解力度 共同构建和谐昭阳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7-03-09 09:02  作者:赵磊明  责任编辑:

 

在3月8日政协昭阳区二届五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上,政协委员洪月仙作了提为《加大人民调解力度  共同构建和谐昭阳》的专题发言,赢得大家普遍好评。

洪月仙认为,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平安建设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的特点和优势, 能够及时掌握纠纷信息,迅速采取措施,方便、灵活、高效地化解纠纷,具有其他调解形式所不能比拟的优势。能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我区已建调委会226个,村、社区调委会184个,乡镇街道调委会20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22个,调解员1097人,高中以上325人,持人民调解员证760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区”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2006年,我区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417件,成功调处3325件,调解成功率为97%。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272次,防止群体性上访167件,制止群体性械斗52件。为构建平安昭阳、和谐昭阳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深入分析我区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后,洪月仙委员认为,要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服务于和谐昭阳建设。既要深入研究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增强预见性、前瞻性,经常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又要善于用改革的思路和加快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和调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和功能,使人民调解成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和基本方式。要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并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标识、印章、文书、程序、标牌、徽章“六统一”,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主动、及时地调解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征地、补偿拆迁等容易引发的矛盾纠纷,积极介入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和群体性纠纷的调解工作。要强化业务培训,加大指导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农村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要努力探索完善新形势下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机制。一方面,继续发扬人民调解工作便民利民的传统,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到“田头”、“地头”做工作,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要进一步探索和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模式,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把基层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图为洪月仙委员在大会上作专题发言。

(赵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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