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6-12-30 15:44 作者:王明岗 责任编辑: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校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现象较为突出。2006年,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刑事处罚的学生就达30名,治安处罚37名。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青少年学生正是风华正茂的青春年少时期坠入违法犯罪的“泥潭”呢,本文就目前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成因及预防对策作一些探讨。
一、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
(一)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2004~2006年,昭阳分局破获的青少年学生犯罪案件分别是41件、53件和62件,案件居高不下并呈上升趋势。有的学生一旦实施违法犯罪,便会在短短的时间内连续作案数起。如2006年12月18日发生在昭阳区旧圃镇的系列抢劫案件,4名中学生为了有充裕的钱进饭店和“打金花”,犯罪嫌疑人竟然在短短的2天时间内连续作案6起。所作的6起案件中,有2起案件后果恶劣,其中1起将受害人打成重伤住院,另1起将受害人当场打死,抢走死者的摩托车、手机和随身钱物。
(二)暴力化犯罪案件明显增多。从2006年昭阳分局查处的32件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来看,抢劫案件10件,占学生犯罪案件的31.25%,伤害案件12件,占学生犯罪案件的37.5%,暴力手段犯罪占了整个学生犯罪案件的68.75%。在学生所作的伤害、抢劫案件中,采用暴力往往是他们常用的手段,只要受害人稍有不从他们便拳脚相加,持刀威胁。今年8月,昭阳区某农村中学发生一起抢劫学生案件, 3名青年(其中一名7月份刚从该中学毕业,另2名在昆明某中专学校上学)因无钱上网,便趁学校刚开学秩序混乱之机潜入学校,3人来到学生宿舍门口,无理要求进入宿舍的学生每人交5元钱过路费。这时受害人黄某来到宿舍,3名嫌疑人向黄某要钱,黄某瞅了3人一眼说:“没有钱。”3人便对黄某拳打脚踢,将黄某鼻子打出血,身上多处打伤,并抢走黄某身上仅有的10元人民币。
(三)团伙化犯罪是主要表现形式。青少年学生实施犯罪时,绝大多数都以团伙化的方式进行。如今年6月9日,一考生刚走出高考考场就被等候在外的民警带上了亮晃晃的手铐,原因就是他于5月9日晚伙同3名社会闲散人员抢劫一摩托车司机,抢走该司机的摩托车和手机、现金等物品。案发当晚他到3名社会闲散人员租住的出租房内玩耍,其中有一名人员提议去“弄”点饭钱,其余3人随声附和。经过一系列策划,最后决定让他去搭乘一辆载人运营摩托车到偏僻处,在某棵树下由他叫停摩托车,其余的人负责手持长刀对摩托车司机进行抢劫。
(四)因早恋、口角等原因而引发的打架斗殴案件时有发生。在校学生由于年轻,人生阅历浅薄,人生观、世界观还没有形成,感情不理智,遇到矛盾、纠纷克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容易采取过激行为,因早恋、口角等原因而引发的打架斗殴现象不时出现。有的学生“出手大方”,一打就把对方打成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从而酿成悲剧。如2006年4月22日中午,刘文耀(男,学生,1988年生,家住昭阳区乐居乡上街村5社)在乐居一中与同学刘某发生口角后,刘某持水果刀刺杀刘文耀,刘文耀因被刺中身体要害部位而当场死亡;5月12日18时许,赵某(男,学生,1990年生,住昭阳区环城东路501号)因参与斗殴,在昭阳区第一中学门口被三个人用刀砍伤致死;5月18日晚11时许,小龙洞中学内发生斗殴,初一学生马某用刀将学生虎某等5人刺伤,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造成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因素
笔者认为,造成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根源在于社会因素和青少年自身因素的双重作用。
(一)社会因素
1、不健康影视文化的冲击。随着文化市场的活跃,优秀的文艺作品在文化市场中占据主流地位,但仍然有大量的带有暴力倾向的影视片、一些色情性质的影视片、图片以及一些宣扬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视作品在社会上流传,一部分青少年学生因此而津津乐道。如香港电影《蛊惑仔》就曾让很多人生观还没有完全形成的青少年学生误入歧途,有的学生想当大哥、想开好车、想收取保护费、想常带漂亮的女朋友等,他们不思学习,不务正业,和社会闲散人员联系、交往,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从而陷入犯罪的泥潭。正是由于诸多不健康、不文明、容易产生误导的影视文化的传播,从而导致了部分在校学生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
2、学校法制教育虽有一定进展,但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缺乏行之有效的预警机制。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上负有最为重大的责任。而目前学校管理中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教育导向有错误。最近几年虽然提出了素质教育的口号,但这是一种断层的教育概念,它和后面更高阶段的教育目标是不衔接的。在应试教育的模式没有真正改变的情况下,从教师、家长到学生,没有一方会接受所谓的素质教育。因此,在素质教育或整个教育理念中事实上存在着自我矛盾自我否定的东西,它必然异化了素质教育而使它形同虚设。二是学校管理乏力,造成校园治安环境恶化。这在城区非重点学校和农村学校表现尤甚,重点学校和一些升学率较高的学校教学环境良好,而升学率差的学校和农村学校则生源不足、资金缺乏,教师难以安心从教,整个学校管理松松垮垮、毫无生气。一些校外恶势力趁机渗入校园,发展、拉拢或胁迫敲诈学生,加剧校园的暴力活动和治安环境的复杂化,诱发青少年学生的偏差行为,把青少年学生进一步推向违法犯罪的泥坑。
(二)青少年学生自身因素
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除社会因素之外,更主要取决于自身因素,主要表现为:
1、青少年学生在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过程中,容易接受外部条件的干扰,一些不良思想、行为趁机而入,使部分学生放弃科学的、崇高的人生观、世界观,失去理想和目标。如昭阳公安分局破获的一起抢劫案件中,两名年满15周岁的在校初中生看到别的同学穿名牌、用手机,心理极不平衡,为了“快速致富”,两人竟合伙持刀抢劫的哥,抢得45元钱后分头逃跑,后被民警抓获归案。
2、青少年学生心理素质尚不成熟,自觉抵制、排斥不良思想入侵的能力不强,在所谓的“利”、“欲”面前,丧失原则,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昭阳公安分局破获的一起盗窃学生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案件中,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竟然是该校的一名在校学生。该学生见同宿舍的同学有一台笔记本电脑和数码相机,遂产生盗窃之心。上晚自习时,他借上厕所之机离开教室悄悄潜回宿舍将笔记本电脑和数码相机盗走藏于校园内,后将赃物带出学校低价销售。被民警查获后,他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经过进一步审讯,深挖出之前他盗窃学校电脑2台、学生相机2部、录音机1台、银行卡1张(卡内有现金1000余元)、现金500余元、衣服多件的案件11起,他将盗得的财物廉价销赃,用所得赃款进行大肆挥霍。经公安机关查明,连同刚被查获的被盗笔记本电脑和数码相机在内,该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总价值已超过4万元。
3、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盲从性大,团伙共同犯罪的偶然性因素较多。由于青少年个体的自主意识较差,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形成,几个不良少年纠合在一起,由于其心智发育不成熟,对事物的辨别能力不强,出于“江湖义气”,只要有人提议,其余的人就附和,从而盲目地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如发生在昭阳区一农村中学的20余名学生深夜在宿舍被抢的案件就是这样的情况。案发头天中午,3名犯罪嫌疑人(学生)由于没有零用开支,其中一人提议晚上到学生宿舍收“保护费”,其余2人随声附和。22日凌晨1时许,3名犯罪嫌疑人翻墙入校,在校园内找到了一节钢管和一节木方拿在手里,悄悄爬上男生宿舍楼。一人在外放风,另2人进入宿舍,用钢管、木方将学生打醒后,对学生进行抢劫。学生迫于犯罪嫌疑人的恐吓,有的交出5元钱,有的交3元、2元,有的交5角、2角不等,3名犯罪嫌疑人先后抢了20余名学生。
三、治理对策
综上所述,在社会因素和青少年自身因素的双重作用下,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必然会出现,但我们只要对症下药,加强对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那么这种现象是可以减少到最低程度的。笔者认为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可以在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上取得成效。
(一)加强学校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制素质。
一是学校应当把加强学生法制教育的工作纳入教学计划,在教学课程中适时安排法制教育课时,比如一个月一节或一个半月一节。目前多数学校仅只在初一、初二年级的学生安排有法制、德育教育课,初三以上至高三年级的学生都没有再安排此类课程。而这一时期正是学生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什么样的行为可为,什么样的行为不可为有必要让学生详细了解。有的学校每学期请法院少年法庭的工作人员到学校为学生作一堂讲座的做法是很可取的,但一学期一堂讲座远远适应不了当前的形势。高年级的学生学习任务重、教学工作繁忙,但在繁忙的教学过程中适时安排一定数量的法制教育课程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是学校应主动邀请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精英为学生义务授课,从法律法规方面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从事件、案例方面进一步增强学生的自防意识、安全谨慎交友常识,警醒那些有违法犯罪苗头的学生,打消他们的违法犯罪想法,做到防微杜渐。同时学校应在校园开设“法制园地”橱窗,订购一些法制方面的报纸如《云南法制报》等挂在橱窗内;将学生学习法制方面写得好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文章张贴在橱窗内;学校应主动联系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主动配合学校,定期向学校公布本辖区一段时间以来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情况以及学生违法犯罪后的悔改情况等,对有违法犯罪的学生起到警示作用。“法制园地”橱窗学校应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更新橱窗的内容,让橱窗具有活力,吸引更多的学生观看,教育更多的青少年学生。
三是学校应广泛应用电化教室这一教学手段,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感化方面的教育。随着教育教学的不断发展,配置有电化教学的学校在所有学校中占有的比例将会上升,已配置有电化教学的学校应充分利用这一便捷的教学形式,每两周一次、每次抽15至30分钟的晚自习时间向学生播放节目。播放的内容可从公检法司等部门获取,如《中国警务报道》、《焦点访谈》、《春城警视》中贴近学生学习生活方面的节目就有很多可取的内容。2005年7月25日《焦点访谈》播出的电视节目“青春的力量”就很鼓舞观众。节目讲述的是一名来自河北农村贫困家庭的兰州大学学生石小东,经过几年坚持不懈的刻苦努力,由一名普通的贫困生成长成为一名优秀的大学生的感人故事。石小东平时学习非常刻苦,她常常站在凳子上看书,因为她生怕坐着看书或者趟在床上看书自己很快就会睡着了。苦尽甘来,毕业时石小东以优异的成绩被保送到北京大学继续学习深造。现在的学生冲动太多感动太少,每两周或者每月向他们播放一则具有教育意义、感化意义的电视节目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加强检查查处力度
目前,普遍教师强烈反映网吧对学生的影响非常大。平时教学中,不论老师怎样苦口婆心地教育学生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努力,刻苦学习,一进了网吧,所有这些“传统”的、“老掉牙”的东西都被学生所抛弃。网络所带给他们的是时尚的、前卫的、新鲜的东西,网络游戏宣扬的是刺激的、暴力的、自私的内容,有的网络游戏就是在线上的网友模拟一个身份和其他网友模拟的身份互相砍杀,一方把另一方砍死时,这一方就能得到一定数额的网络金币的奖励,级别也能提高一个层次,而且对方的财产全部都归自己所有。还有的网络游戏就是模拟“警匪大战”,打死的“警察”越多,就证明自己的能力越强。学生在玩这些游戏的过程中,不自觉地感染了一些暴力的东西,扭曲了他们的人生观。近年来公安机关对黄色网站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黄色网站自然是很难再出现的了,但是一些打着人体艺术写真、人体艺术摄影、香车美女等旗号的网站层出不穷,为了增加网页的点击率,一些网络运营商大肆粘贴一些非常暴露的美女图片在网页上,这些图片究竟是艺术还是黄色就连有的专业人士都众说纷纭。学生在浏览了这些带有强烈刺激的内容后,思想、欲望都会受其所腐蚀。不健康的网络游戏、网络知识直接所挑战的就是传统的教育教学。不仅网吧如此,一些电子游戏室、营业性歌舞厅对学生的影响都非常大,一些同学为了有充裕的钱供自己上网、玩游戏、进歌舞厅、发廊等场所,不惜干起了偷盗抢劫等违法犯罪的事。
因此,必须时刻保持对网吧、游戏厅、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进行严格整治检查的力度。工商、文化、公安等职能部门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各施其职,强化对网吧、游戏厅、营业性歌舞厅的检查打击力度。一些手续不全、违法经营的场所该取缔的,工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取缔。涉及到未成年人不允许进入的场所,文化部门应加强检查打击力度,可以采取和这些场所负责人签订保证书、视营业规模收取一定数额保证金的形式,促使业主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进入。平时检查中发现有未成年人进入的,第一次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从所交纳的保证金中适当扣除一部分作为罚款;第二次违反的,加大惩罚力度,并责令其再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第三次再违反的,可扣除所交纳的保证金并吊销相关执照,责令停业整顿等。除了惩罚业主之外,文化部门对检查出有未成年学生的,还应将学生的基本情况登记通报学校,该批评的批评,该作检讨的作检讨,加强对这些学生的帮教管理。公安通信部门应时刻注重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过滤,督促所有网吧安装过滤设施,确保将全市所有的网吧纳入监控视线,并通过技术设备对网吧营业时间进行监控,必要的时候可将网吧超时营业的情况提供给相关部门。
(三)加强联系协作,共同维护好校园内外安全
学校、公安部门应加强合作,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不断提高学校聘用保安的素质。学校方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校园治安巡逻责任制,在学生放学期间进行巡逻,有效抑制治安隐患。平时工作中,校方管理人员要经常组织保卫人员加强对学生宿舍、厕所等场所的检查,不留死角,确保无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等物品流入学校。公安巡逻民警在学生上学、放学、下晚自习期间,应重点加强学校附近的治安巡逻,防止社会闲散人员对学生进行不法侵害。各公安派出所要选派工作能力强的民警兼任辖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职务,配合学校切实开展好各项工作。要完善民警兼任法制副校长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工作台帐,在学校老师、学生中物建信息员,密切掌握学生特别是不遵守校纪校规的学生的动向,配合学校教师开展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对违纪违规的学生开展帮教工作,加强谈心教育,及时矫正学生的不良思想,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总而言之,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高发趋势是有可能降低的,这取决于全社会的关心,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只要我们认真探求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根源,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现象会不断减少。
(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办公室 王明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