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重新学习义务教育法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6-09-22 16:28  作者:陈昊  责任编辑: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增加了不少新内容。尤其令人瞩目的是,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对义务教育的首要责任,对于我国义务教育的长远发展意义十分重大。作为相关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当重新学习这部法律。

新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是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修订的,不少新规定极富时代特色,“刚性”特点突出,如: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政府在确保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这一问题上负首要责任;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法律;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等等。这些新内容既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的特点,又体现了今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义务教育事业的必然要求,具有鲜明的趋势性、方向性。

可以说,无论从各项具体任务,还是法律责任上,新义务教育法都着重强调了政府的“首要责任”。如果政府及其相关责任人不依法履行义务教育职责,将承担法律责任。这对各级政府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是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重新学习这部法律,深刻认识贯彻好这部法律对国家未来发展的重大意义,对于各级党政干部更好地依法行政十分必要。以往各地义务教育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大多与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工作的法定义务性质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密切相关。

义务教育是各类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工程,它的质量高低不仅事关亿万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更关乎中华民族的前途和未来。各级党政干部要通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牢固树立教育优先、“以‘学生’为本”、依法治教的教育理念,并通过自身依法履职为法律的施行作出表率,带动整个社会形成重视义务教育、支持义务教育、自觉依法履行义务教育责任的良好氛围,为法律的顺利实施、为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8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各级党政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全面理解新义务教育法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法律的各项规定,推动法律的顺利实施,在“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中体现政府的首要责任。

(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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