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6-04-10 09:05 作者:国华 刘惠 责任编辑:
近日,龙泉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拖了三年多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肇事者和受害者之间在司法干警的帮助下终于达成和解协议。
3月24日上午,刘志荣、罗家芬夫妇俩跑到龙泉司法所求助,称他们的车子在便民停车场被人扣掉,希望司法干警出面帮他们解决。司法所干警认为事态严重,于是与刘志荣夫妇迅速赶到事发现场。
扣车人陈帮平(又名陈艳)与刘志荣之间的矛盾纠纷主要是一起三年前的交通事故引起的:家住洒渔乡白鹤村的刘志荣雇家住洒渔乡联合村的驾驶员曾志国跑客运,2003年1月14日下午17时许,家住乐居乡仁和村的陈邦平在城里乘上刘志荣的车(车子当时是曾志国驾驶的)准备回家,当车行至牛洒公路旧圃路口时,车撞在了停放在道路旁的一辆农用车上,造成乘客陈邦平受伤。事故经交警认定,驾驶员曾志国负全部责任,乘客陈邦平不负任何责任。陈邦平的伤经市一医院诊断为“右眼外伤,眼球脱出”,经省红十字医院诊断为“右眼外伤性视神经挫伤”,交警支队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右眼为六级,颅脑损伤为十级,左眼低视力为十级伤残。双方经交警调解未达成协议,后上诉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被告刘志荣、曾志国在判决生效后三月内赔偿原告陈邦平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误工费、二期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79288元,除被告已给付的12230元,实际赔偿67058元。但刘、曾二人至今都未付给陈邦平,造成今年3月24日就将刘的车子扣下了。
龙泉司法所干警摸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就对双方进行了说服教育,向他们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晓之以理,明以利害,通过深入的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来双方都作出了让步,并在司法所的帮助下达成了协议,刘赔偿陈69800元,当时付给陈4万元,剩余的29800元刘必须于2007年1月8日前付清。
(国华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