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6-03-21 15:58 作者:乐文 责任编辑:
据市民反映,位于环城东路瓦窑村18社的一家私人小型造纸厂已经生产了四、五年。附近的居民深受其空气污染、污水排放及夜间噪声侵扰之害。获悉此事后,笔者来到瓦窑村18社进行了走访。
小型造纸厂坐落于瓦窑村18社,纸厂周围有市妇幼保健站、工行家属区、民航家属区和几百户居民。纸厂围墙外是一些民居和菜地。一位在菜地里干活的18社群众陈某说:“纸厂烟囱里排放的大量烟雾,对菜地里的菜影响特别大,我们是种菜卖的,菜地里的菜时间一长,表面覆盖上了一层黑黑的灰,清洗非常困难。不好卖出去。还有就是工作起来的时候,声音特别大,吵人得很。”另一块菜地里,18社的两位妇女说,现在还稍好点,以前沟里的水直接用不成,全是纸浆,黄黄的,浇菜都不行。现在这个纸厂用了一个过滤池,情况比以前好点。”
随后,笔者来到区环保局监察大队了解这个纸厂情况。据大队长王军生介绍说:他们也多次到过纸厂调查情况。根据1999年1月22日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中淘汰的规定,该小型造纸厂就属于第一类落后生产力中第7条(有化学制浆车间、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的范围。应该被淘汰和取缔的。但环保部门没有取缔权。应由经贸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拿出方案,上报当地政府。查经核实后,坚决取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回答记者问时也提出:要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特别是建设项目和企业准入制度。那些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企业和建设项目,一律不能搞……要严格执法,保护环境,这是最关键的,也是最难的。要依法关闭那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依法追究那些制造污染而给群众、给社会带来重大损失的企业和个人的责任。
对于瓦窑村的群众,是否能够拥有一个洁净的生活空间,我们真心期盼。
(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