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6-02-28 11:59 作者:陈昊 责任编辑:
近日,区教育局制定下发《昭阳区教育局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通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把国家“两免一补”政策作为“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来抓。
通知要求:一是各学校在开学初要迅速组织学校领导、财务人员、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和内容。充分认识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的重大决策和深远意义。农村中小学要将财政部、教育部印制的宣传卡发放到每一个学生手中,并在校内外张贴有关宣传材料。二是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收费标准代收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即小学60元/生、期,初中116 元/生、期,寄宿制学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三是区直属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东城小学、南城小学、西城小学、北城小学、一中、二中、三中、四中的收费按2005年昭区教字[2005]8号文件《关于转发昭通市执行〈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收取上机费的必须是具备开设信息技术课条件,并按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开足信息技术课程的年级。享受减免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父母属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家庭学生不再收取杂费。四是各乡校要按照收费许可证许可的内容制作、完善、更新收费公示栏,且长期在校园内显要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代收的课本费、服务性收费等,要据实结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不得收取如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要在学期结束时向学生结算清楚,书面告知学生家长。五是各乡校要统一思想、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合理安排使用学校经费,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六是对有禁不止、有令不行、顶风违纪乱收费的学校,教育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纪律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陈昊)